10月31日下午,我系讲师、上海大学社会学经济人类学博士胡亮为师生们介绍了他的博士论文――《经济人类学视野中的农村土地产权》。 在经济人类学视野中存在着实质经济和形式经济两派之争,实质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以来的独特现象,且处处受制于社会,不能用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形式经济认为市场具有普遍性。延续到乡民社会中存在道德经济和理性经济的争论。要解决这些争论必须到实际的田野中考察不同文化下实际的经济运作,然后对不同文化之间差异性的经济观念加以比较,找出造成这种差异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胡亮老师的论文中重点关注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在关于土地产权的经济学研究中没有看到农村中土地市场的嵌入性,在农村中并不存在同经济学家所设想的市场环境,土地交易受限。用这种观点研究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存在着先天不足。关于产权的社会学研究中对社区视角、地方政治文化环境予以关注,注意到农民自身的观念和村级土地制度之间的联系。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憾:没有回答国家为何要保留一种效率并非最高的土地产权形式,对产权的不清晰没有作出回答,重社会轻文化,同样以个体主义假设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胡亮老师在江西中部的雨山村进行了实地调查,雨山村是雨山行政村的所在地,本地以耕作为主,兼营林业。行政村人口1384人,雨山村小组223人。有耕地417亩,林地4500亩。实地调查得到这样的结论:集体所有制表明一种个人与他人包容与相包容的关系,每个人的权利都同其他人相关,每个人的义务也同他人相关。理解非西方社会的经济现象需要采取实质经济学的视角,考虑经济嵌入于社会的意义。用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中国社会,必须既考虑法律权利体系,也应当考虑地方习惯权利体系。集体土地所有制与其说是一种产权设计,不如说是一种独特的相互参股的共财关系,是社会价值的体现。 同时,通过这种共财关系,重新建构了一种“共同体”意义。由于中国社会中的个人所受到的羁绊,个人很难定位为经济学所强调的完全独立的产权主体或法人。 (杨娟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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