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江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走出垃圾焚烧发电困局”

发布时间: 2014-03-28

  

近期,社会学系陈阿江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走出垃圾焚烧发电困局”。全文如下:

 

走出垃圾焚烧发电困局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321

【核心提示】在项目工艺选择、焚烧场地选择的方案比较中,除了考虑技术性能、经济指标,还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指标,强化对企业目标污染物二恶英的检测。

 

中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201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随着经济增长、城市人口增加、消费水平提高,生活垃圾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居民对环境质量也有更高的要求。

垃圾无害化处理常用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等方式。焚烧具有减量多(约90%)、占地少、能源可利用回收等优点,加之有财政政策的支持,不少城市把焚烧列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手段。但民众对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特别是二恶英污染的担忧与日俱增,局部地区发生矛盾和冲突,甚至有的焚烧厂在试运营期间就被迫关闭。

研究发现二恶英只是招致民众反对的“引爆”因素,除此之外,历史上积存的经济社会矛盾及“本底”环境污染,则是基础性原因。

土地利益纠葛是反对垃圾焚烧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市化扩张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农地减少影响了城郊农民的生计,而且低价征用、高价拍出的土地制度强化了农民的不平等感和相对剥夺感。在我们研究的民众反对垃圾焚烧项目的案例中,大都存在历史遗留的土地利益纠葛问题。一种情况是征用者“欠”原村民的债务,部分资金没有及时到达村民手中,还有补偿价格偏低(早期的项目更是如此)以及村民怀疑地方干部贪污腐败等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征地户在争取更好的待遇,希望通过诉苦等方式,争取新的政策或争取在与项目方谈判中获得有利地位等,这在市场意识比较强的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

普通项目在征用土地的同时往往为当地带来相应的发展机遇,而垃圾处理项目的正面效益有限,负面影响――污染、健康风险、房地产贬值、景观损害及健康影响等却非常普遍。垃圾焚烧发电的案例表明,企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如果通过其他利益补偿办法加以平衡,有可能改善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如泰安某垃圾焚烧发电厂考虑到项目建设中的工程爆破会对邻近村庄的房屋产生不利影响,与居民协商后,决定对村庄实施搬迁,新村在焚烧厂1.5公里外,远离可能的环境影响与健康风险。焚烧发电厂还对村庄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与村庄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新村建成后,为村庄提供冬季免费供暖等服务。

“本底”污染及居民认知影响焚烧项目实施

与土地问题相似,环境污染问题是近几年民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焦点。“本底”污染(项目建成之前当地的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居民对污染的认知对新建设焚烧发电项目的态度影响颇大。如果当地的客观污染已经很严重,再增加污染,会使环境难以承载;如果居民已感受到污染的严重性,再增新污染,民众就会“忍无可忍”进而抗争。

关于南方某填埋场早期恶劣环境的记忆深深地烙印于附近居民心中:臭气熏天,苍蝇、蚊虫孳生,雨天污水流到马路、农田、河流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置不规范,且存在乱排、偷排问题。2005年,填埋场封场,在其一旁建设日处理量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061月正式投产。20099月,建设日处理量2000吨的焚烧发电二厂。焚烧厂似乎比以前的垃圾填埋厂干净得多,但对周围村民来说,本以为可以结束噩梦般的垃圾填埋场,却从有年限的填埋场污染转变为“烧无止境”、“风险永续”的焚烧,居民的反对声因而更强。

二恶英成为“引爆”因素

如果说垃圾填埋也存在与周边居民的利益纠葛及“本底”污染问题,那么垃圾焚烧项目则增加了二恶英这一强“引爆”因素。二恶英的特征具备成为“谣言”传播的最佳基础条件。奥尔波特等人总结了谣言公式:谣言=重要性×含糊性。

首先,二恶英极强的毒性、极强的致癌性,在“重要性”上可赋高分值。二恶英具有高毒性,其中的某些物质是迄今为止人类已知的毒性最强的污染物,其被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

其次,含糊性也在多个方面表现出来。限于目前的检测技术及检测成本,垃圾焚烧厂并不具备在线检测条件,很多焚烧发电厂也没有实施规范的检测,甚至连专家及地方政府官员也不清楚垃圾焚烧过程中二恶英的排放情况。而就焚烧发电厂的安全性,大部分技术专家认为二恶英可控,但也有部分专家提出反对意见。

在焚烧发电厂遭遇反对的事件中,谣言成为群体事件的关键点。在有关二恶英健康危害与风险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有人编撰了一些适合当地人群特点的“故事”,更有甚者,故意散播“发电厂污染”与“周围地区居民呼吸道癌症高发”的因果关系,为反对垃圾焚烧提供“科学依据”。

综合考量、平衡利益、信息透明与共享

在项目工艺选择、焚烧场地选择的方案比较中,除了考虑技术性能、经济指标,还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指标,强化对企业目标污染物二恶英的检测。

垃圾焚烧产生诸多负面影响,适度的利益平衡机制是避免矛盾激化的重要缓冲机制。容易受到不利影响的居民户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搬迁。企业也需表现出诚意,给予民众适度的利益补偿,改善与其的关系。

应建立信息透明和信息共享机制。因为在诸多的“反焚烧”事件中,有的是因问题而起,有的则是因为没有建立沟通与互信,发生误解。例如,可将二恶英的检测结果报送乡镇/街道、村委,便于基层干部及时了解情况。垃圾焚烧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具有了解二恶英检测情况的正常渠道,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担忧。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